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
市区物管小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的通知
徐房发〔2017〕75号
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市区物管小区违法建设防控,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区物管小区违法建设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物管小区装饰装修的告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企业在业主上房和装修前,通过《业主手册》、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并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应禁止下列行为:1.拆除承重墙;2.拆除、损坏房屋的承重梁、板、柱;3.超出设计承载力,在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4.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5.在房顶私自加盖房屋或阳光房;6.高层、小高层一层私自圈占公共绿地;7.封堵楼道楼梯、消防通道等。房屋装饰装修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阳台和窗户外安装防盗网和晒衣架所用的材质、颜色、标准、尺寸,应按物业企业统一标准规定进行,防盗网应统一采用内置式,不得伸出窗外;2.业主安装排气扇、空调机、太阳能应在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得擅自改变布局;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5.不得违反环保等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影响业主的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二、做好物管小区业主装饰装修的登记工作。按照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查业主装饰装修方案,对违建项目有权提出制止和劝阻修改建议。物业企业应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施工装修人员、车辆及所进装饰装修材料进行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车辆及装饰装修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三、做好物管小区装饰装修的巡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小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内容、处置措施和程序,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违建动态。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情况,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做好记录。对小区内易产生违法建筑的重点部位加大巡视力度,发现堆有建筑材料及施工队、房屋装修人、装修材料进入小区的,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做好物管小区违建制止和报告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建设、装饰装修工程的跟踪监督,发现违法建设苗头的,及时上门宣传、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取证,向相关业主发出物管小区违建行为限期整改通知单(样表附后),并在 1小时内书面报告辖区办事处城管科,同时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拨打数字城管热线12319、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以上处置情况同步在物业企业工作台账记录本中记录并拍照留存,简明记载违建情况、处置时间、处置措施、处置人。物业服务企业每周上报发现的小区违法建设情况,填写《市区物管小区违法建设情况统记表》,一式三份各报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科、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企业自留一份归档备查。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月汇总情况报市房管局物管处。
五、做好物管小区拆违执法的配合工作。在执法人员查处、拆除违法建设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支持配合,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发动业主化解违法建设当事人与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矛盾,做好拆违中维护稳定工作,形成控违拆违合力。
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物业“属地管理”原则,物管小区违法建设防控由市级指导、区级主抓、办事处实施。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要在物管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做好城管进小区工作,健全巡查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遏制物管小区突出问题的发生。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党员群众和志愿者开展巡查工作,与物业企业共同做好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对物业企业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违建防控进行监督。
七、严格考核惩处。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法建设防控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考核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和小区物管项目经理考评,作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示范项目评比的重要依据。物业企业对违法建设防控不作为或与违法建设者勾结、收取好处的,将被直接列入物业行业“黑名单”。市房管局将物管小区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纳入对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市区物管小区违法建设情况统记表
2.市区物管小区违建行为整改通知单、报告单、报告留存单(样式)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