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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徐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倡议:清空楼道杂物,守护家园安全

 

冬季气候干燥,用电用暖频繁,是火灾事故的易发期。楼道不仅是日常通行的必经之路,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为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徐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全体业主发出如下倡议:

一、立即行动,清理楼道自家杂物

请各位业主对自家门前、楼道、楼梯间、水电表箱及管道井周边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动将旧家具、废纸箱、塑料瓶、自行车等各类杂物清理干净,确保公共区域畅通无阻。您的每一次清理,都是对家人和邻里的安全负责。

二、规范行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1.公共区域请保持畅通,请勿堆放任何私人物品。

2.为确保安全,禁止将电瓶车或电池带入楼内停放或充电。

3.请勿遮挡、损坏消防设施,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严禁在楼道内为各类电器设备充电,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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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相监督,共建安全社区环境

安全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呼吁广大业主发扬“主人翁”精神,不仅做到自家门前清,也请善意提醒邻居,共同维护楼道整洁。如发现公共区域存在杂物堆积、电动车进楼、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请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反映。

 

四、案例警醒,筑牢心中防火防线

楼道堆积的旧家具、纸箱,楼内充电的电动车……这些看似“方便”之举,实则是埋在我们身边的“不定时炸弹”。近期,国内已发生多起因这类隐患引发的火灾,教训深刻、代价沉重。请谨记:楼道不仅是过道,更是生命通道;您的每一次清理和规范,都是对整栋楼最安全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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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朋友,楼道清净一分,危险就远离十分。让我们携手并肩,从清理一纸一箱做起,从规范自身行为做起,共同守护我们出入平安、和睦共居的美好家园!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徐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6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