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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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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市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居住环境,现就物业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加强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服务项目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措施,守牢安全底线。

二、加强安全隐患防范

1.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要于近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水泵、变配电、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预防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重点对消防栓水源、灭火器具药剂(粉)、烟感器、消防水带等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加强消防监控值班和巡逻,掌握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动态。

3.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坠)物的管理和风险防患,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共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及时组织维修;要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加强日常巡查,对危害共有部分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制止。

4.加强房屋装修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与装修人签订的装修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上报告依法处理。

5.加强项目秩序维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公安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要强化对秩序维护员的管理,切实做好门卫值班、交接班、巡逻、车辆进出、大宗物品出门登记等制度,做到不脱岗、睡岗,坚守岗位。

三、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报修电话畅通,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应急维修工作。遇到冰冻雨雪天气,要及时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积雪清扫、防滑防冻工作,并对人行及车辆通道采取防滑保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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